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茂林等13人抢劫、非法拘禁案。该案由秦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坚担任审判长,组成三人合议庭。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三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咸阳市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律师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指定11名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王茂林、朱某某自2015年在银川加入名为“广州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后,于2017年转移至咸阳发展。该传销组织在秦都辖区设立多个传销窝点,不断扩大规模,发展新成员,形成了以王茂林、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涉恶犯罪团伙。为达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多次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该团伙分别将被害人杨胜某、被害人杨振某、被害人王某、被害人吴某、被害人何某某骗至其设在秦都区的传销窝点内,实施非法拘禁,并采用暴力、威胁方式抢走五名被害人共计18870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茂林、朱某某作为该犯罪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分别指使被告人赵某某等11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恶势力定性、罪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当天下午4时,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宣判。(记者 黄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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