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乡试、会试的竞争之激烈,远远超过现今的高考。明朝秀才中举的比例多为30:1,中举率约为3.3%。举人中进士的比例,多为20:
1,录取率约为5%。可见金榜题名之难了。
各省乡试和次年春礼部会试的考题,由主考官拟定,殿试有时由皇帝亲自出题。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像众所周知的风流才子唐伯虎,就是南京乡试第一的解元。
礼部会试合格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一般情况,会试合格者殿试都能成为进士,只是排名先后有差异。殿试前三甲状元、榜眼和探花由此产生。所谓“连中三元”,就是乡试第一解元、会试第一会元、殿试第一状元。
如此看来,乡试、会试、殿(廷)试是一种全国性的高级公务员选拔考试。唐诗《及第谣》写道:
“水国寒消春日长,燕莺催促花枝忙。风吹金榜落凡世,三十三人名字香。”哪个读书人不想异日金榜题名,衣锦还乡呢?
在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明代开始则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考核,除了和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外,还单设有“学官考课法”。
“学官考课法”是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颁行。该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举,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方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
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学生三月无长进,教师要被扣工资。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如果学生在学年末举行的“岁考”中仍不进步,问题就大了——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除被“罚俸”外,还要被“训导”。
如果“岁考”中,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要取消教师资格,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直接开除(罢黜)教师。不仅教师被处理,府州、县的地方官员也跟着受罚,要被处以“笞刑”。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加严厉。曾任明代南京国子监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的黄佐,在其《南雍记》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六月,北京国子监学生唐谦等想出来做官,吏部安排考试,结果成绩很差,“不通经书”。
按规定应该将主管教学的司业(相当于副校长)赵季通治罪。明成祖朱棣听说后,放过了他,但就此向全国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凡弟子员再试不知文理者,并罪其师,发烟瘴地面安置。”学生学不好,教师要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去,这大概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考核教师最狠的一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