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服是陪伴孩子成长的“校园名片”,也是家长关心的“身边事”。9月4日,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质量安全等环节,省教育厅就校服采购发布温馨提示。
校服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与入学、评优、日常考勤、校园活动等挂钩,更不得设置强制穿着校服的要求。老师和学校也不能“指定商家”“指定渠道”购买,要充分尊重每个家庭的自主选择权。
选谁家校服,家长要参与
学校采购校服前,必须经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并且要获得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的书面同意。学校会组建由家长、学生、教师、社会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校服款式怎么定、企业怎么选,都需由该组织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不能“自己说了算”。
款数有“上限”,杜绝“奢侈化”
遵循“适用、实用、够用”原则,校服统一采购实行“3款7件”上限,也就是春秋装、夏装、冬装3款不超过7件,上衣、裤子分开按单品计算。校服采购以3年为一个时段,仅在小学1至3年级、4至6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组织采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或家长采购年级服、班服或礼服,也不能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坚决杜绝校服“奢侈化”。
国家有标准,安全有保证
入校校服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一律不得发放给学生。同时校服细节安全也有硬性要求,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
推行“双送检”,质量有保障
全省正在推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即供货企业先送检,学校收货后再随机抽检,两次送检不能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而且检测费用不向家长收取。供货企业发货前,必须把样衣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发货,并随货附上同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
信息全公开,家长可监督
学校会通过官方公众号、校园官网、公告栏等渠道,把校服选用工作方案、供货企业、款式、价格、质量标准、质检报告、售后服务等信息全部公示出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和监督权。
合同学校签,费用不代收
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直接与供货企业签订,不能委托家长委员会代签合同、代收费用。在未实行统一代收代付的地区,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不能转入任何个人账户。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要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挪用、挤占或收取回扣。
困难别担心,服务跟得上
学校会指导供货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政府和学校会采取多种举措无偿提供校服。同时,也鼓励学校和家长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方式,让孩子穿得安心、家长放心。
如果家长发现学校在组织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行为,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群众新闻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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