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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农家小院”的歪主意,打不得

南楠

发布时间:2026-08-29 0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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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奔忙、生活琐碎,让不少城镇居民渴望“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的那份松弛。可这份美好的田园梦,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盯上。一些打着长租、共享旗号的“农家小院”项目,用诱人的田园梦招揽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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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农家小院”允许租户大规模改建扩建,名为长期租赁,实为变相买卖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变相交易宅基地、超标准违规建设,既触碰《土地管理法》的红线,也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旦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处置,违建将被拆除,前期租金、建房投入将全部付诸东流,租户只会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

伴随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城乡融合不断深化,农村房屋土地流转需求持续上升,由此衍生的纠纷也频频发生。农村房屋土地流转绝非普通商品交易,身份准入、集体同意、一户一宅,是不可逾越的法定底线。

对农村居民而言,应当严守法律边界,秉持诚信原则,切莫因眼前蝇头小利,违规处置宅基地与农房。城镇居民则须擦亮双眼,识破以租代买、长期使用等话术包装的法律陷阱,摒弃任何法不责众、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监管层面,也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紧盯“农家小院”“共享农房”等改头换面的违法苗头,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把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

追求田园生活本无可厚非,但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事实上,合法合规的归园田居并不少:可租赁农民闲置住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住或经营民宿;可参与村集体统筹的乡村旅游、康养产业项目;也可通过认养菜园、农耕体验等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亲近自然。这些途径既满足了城镇居民对田园意趣的向往,又为农民增收和乡村资源盘活提供了切实支撑。(南楠)

责任编辑:苏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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