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否则将面临程序违法认定风险。该指引即日起施行,旨在从源头规范用工行为,防范劳动争议。
近年来,陕西劳动争议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在案件中占比较高,违法解除已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矛盾焦点。
此外在新业态里劳动争议案件增多,难点堵点随之凸显。如何让“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群体不再困在系统里、累在维权路,构建多方联动的治理格局势在必行。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同年10月,省总工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创新建立会商会议制度、解纷阵地共建、争议信息共享、典型案例发布等六大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五部门于今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该工作指引。
指引要求用人单位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劳动合同解除理由及相关资料书面通知本单位工会;未建工会的,应报送上一级工会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总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会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监督意见,逾期未反馈不影响对程序履行情况的认定,但用人单位须完整留存书面通知及送达凭证。
工会如认为解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或侵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有权提出监督意见,要求重新审查或纠正。用人单位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未经研究工会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采纳合理意见的,工会可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若工会提出异议后用人单位仍决定解除,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归档保存。
“指引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应重点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定程序违法后果。”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群众新闻记者 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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