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陕西省征兵工作法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7月29日,《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分工、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优抚优待、接兵退兵、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为提升全省征兵工作质效、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各方职责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源头工程、基础工程、战略工程,事关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大局。《条例》是陕西出台的首部征兵工作地方性法规,是依法开展征兵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条例》的亮点之一在于突出党的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各方职责。《条例》明确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军地协同履职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细化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社、财政、交通、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法定职责分工,规定高校、乡镇政府、街道办征兵工作职责,破解权责不清问题,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条例》充分汲取军地在征兵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梳理固化了一系列贴合陕西实际、经过实践检验的典型做法。

在征兵宣传方面。《条例》着眼新时代征兵工作特点规律,构建军地多部门一体联动宣传格局,明确相关部门在征兵宣传中的职责任务。
在院校征兵工作方面。充分发掘陕西高校、技工院校数量多,青年人才富集的资源优势,明确院校征兵工作站设立要求及在征兵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明确院校要加强征兵宣传,建立健全预征预储工作机制,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提前培育储备优质兵员。
优化组织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备战打仗、着眼“人才强军”、军地一体发力,征兵质量逐年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近年来征兵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着眼优化组织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将组织程序固化为法律规定。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副主任、省军区动员局副局长吕森表示,征兵工作组织程序主要涉及规范征兵命令下达、完善初次兵役登记制度、明确初步核查职责、明确体检政考有关要求、规范役前教育开展、规范审定新兵办法等六个方面。在完善初次兵役登记制度方面,《条例》明确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公民初次兵役登记信息进行查验和核验更新。在规范审定新兵办法方面,《条例》规范集体审定新兵、公开公示、入伍手续办理等内容,并明确应当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服现役。

《条例》构建起省市县纵向贯通,政府—高校—技工院校横向覆盖的征兵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省市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持续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
衔接上位法增强约束力执行力
《陕西省征兵工作办法》曾对规范征兵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该办法与上位法、国家最新兵役政策和新形势下征兵任务需求不相适应。为更好地衔接上位法规定、提升征兵工作质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6年重点立法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主任杜国强表示,《陕西省征兵工作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空间相对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仅能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失信约束相关制度要求,地方政府规章无权创设影响公民重大权益、需要多部门协同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致使依托地方政府规章规范征兵违法行为时,责任惩戒力度不足。相对而言,地方性法规拥有更为充分的立法空间。在不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前提下,能够结合陕西作为兵员大省的工作实际,对征兵准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接兵退兵、优抚优待等关键环节予以细化;同时,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形式,划定军地各相关部门在征兵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明晰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制度规范的约束力与执行力。

杜国强认为,《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公信。公开是保障知情权的基础。《条例》围绕征兵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推动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新兵审定等工作阳光运行。这些制度化的规则,不仅让适龄青年与亲属能够依法掌握各阶段信息,实现“标准看得见、结果摸得着”,而且确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征兵工作公平秩序。
法律生命力在于实施。征兵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事关强军兴军伟业。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将在《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对其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确保征兵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群众新闻记者 王姿颐 苗雨蒙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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