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产机制“小切口”改革为契机,打好破产审判“规范管理人履职、落实‘双+’工作机制、深化府院联动”三套组合拳,有力推动破产审判提质增效。破产案件最短审理周期压缩至88天,平均审理周期由2021年的777天降至2025年的488天,降幅达37.2%。
“三项融合”强化监管,规范管理人依法履职。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高效推进、资产顺利处置的主要力量。安康中院制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价办法(试行)》,以“方向引领、制度约束、动力驱动”三项融合监管机制,压实管理人履职责任。抓实行业引领。推动成立安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搭建起管理人业务交流、经验共享平台,自成立以来举办业务培训5场,业务交流23次,实现行业自律与司法监管协同发力。强化制度约束。修订完善管理人分级管理、履职评价等工作制度,2025年完成首批35家在册管理人履职评价及分级工作,以刚性制度约束管理人依法履职。细化考评激励。建立管理人履职评价量化体系,将资产处置效率和管理人敬业勤勉作为管理人履职评价的重要指标,有效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职。
“双+”机制狠抓攻坚,有效破解疑难杂症。长期未结案件是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关键堵点。安康中院建立破产审判“常态督导+重点推进”“业务庭指导+领导包抓”的双轮驱动工作机制,靶向攻坚破产长期未结案件。常态督导与重点推进并行。定期梳理案情复杂、存在重大风险、超1年未结的破产案件,量身制定推进方案,建立专项攻坚台账,常态督导,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疑难案件有序清结。业务庭指导与领导包抓联动。强化破产审判条线指导,统一衍生诉讼裁判标准。由院领导包抓县区重大疑难破产案件,主动对接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化解难点堵点问题。截至2026年5月,超18个月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清结率达81%。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凝聚协同处置合力。安康市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持续释放破产处置活力效能。高位谋划组织保障。召开两次全市破产府院联席会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康市政府联合印发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方案,将联动工作从临时性、个案化提升为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审结的4个案例入选全省“执破衔接”典型案例。优化关键环节协同处置。联合市财政局建立破产援助基金,累计筹措破产援助基金90余万元,成功推动6件“无产可破”及3件资产难处置案件顺利审结。与市税务局签订涉税事项协作框架协议,提升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效率。强化个案协同攻坚力度。通过“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机制,实现司法与行政在个案审理中衔接联动。三年来,与市、县(区)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召开个案磋商会议21次,推动化解债务14.94亿元,盘活资产2.59亿元,安置职工157人,帮助2个烂尾楼盘续建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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