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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走程序不等于走过场

作者:董渺

发布时间:2026-07-24 17:27:32

来源:群众新闻

在基层,常听到这样的话:“工作都做完了,就差最后再走个程序。”言下之意,程序是事后“补票”,为既定结论“履行手续”。这种将“走程序”等同于“走过场”的心态,看似是对繁琐事务的无奈调侃,实际上是没把程序当回事,是对程序价值的严重误读。

程序的设立,初衷就是以刚性的流程约束制约主观随意性,防止“拍脑袋”“拍大腿”式决策。然而在实践中,有的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即仓促上马,资金未获严格审批便随意拨付,最终导致工程烂尾、公共资源浪费。这类脱离程序的盲目蛮干,看似效率高、动作快,实则后患无穷,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消解了制度的权威性。如果程序被随意变通,那么今天可以为“赶进度”省略一个环节,明天就可能为了“行方便”突破一条底线,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就荡然无存。

当然也要承认,随着发展,个别程序可能存在滞后性,确需与时俱进优化精简。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轻视现有程序的严肃性。那种以“事已定夺”“赶进度”为由,随意省略环节、颠倒次序的做法,本质上是借“变通”之名行“破坏规矩”之实,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此以往只会消解程序本身的纠错功能与防护作用。

“走程序”之所以异化为“走过场”,根子在于对程序缺乏敬畏。有的干部规矩意识淡薄,把程序当“累赘”,嫌麻烦、图省事,能绕则绕、能省则省;有的干部急功近利,认为按部就班走程序“太慢”,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显绩”,不惜“抄近路”、跳流程;还有的投机取巧,把程序当“挡箭牌”,决策早已内定,却硬走一遍论证、听证的过场,只为给个人意志披上“合规”外衣。

破除这一误区,必须让程序“有为”且“有力”。

“有为”,就是要正确认知对待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先论证后决策,先听意见后定方案,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科学决策的起码规矩。程序可优化精简,但功能不能虚化。

“有力”,则是要重塑考核导向,强化刚性约束。要破除“程序即免责”的侥幸心理,确立“以实绩论英雄”的评价标准——程序对不对,要看问题解决了没有;工作好不好,要看群众满意了没有。同时,对“先决策后走程序”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让制度长出牙齿。(董渺)

责任编辑: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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