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易威登(LV)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后者因使用与LV“老花”近似的四叶花卉图形,被判赔1030万元。判决于法有据,却也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讨论。不少网友翻出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上的宝相花纹、汉代瓦当上的柿蒂纹,指出LV“老花”与中国传统纹样高度相似。这也引发追问:千年公共文化符号,能否被外国品牌通过商标注册转化为专属资产?
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跨国企业借商标制度将公共文化符号纳入商业独占轨道的路径日益显现。据考证,LV四叶花卉图形与我国传承数千年的柿蒂纹母题形神皆似,其雏形见于新石器时代,汉代已用于瓦当与织物,唐代演化为宝相花纹。作为华夏文明共有的美学遗产,这类纹样本属公有领域。但LV早于1986年便将二次创作图案进行了商标注册,依托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取得宽泛的排他性权利。据第三方平台检索,2021至2025年LV在华累计涉商标维权风险信息1691条,2026年又新增56条,覆盖餐饮、珠宝、家居等领域。密集的维权行动,让公众对其权利边界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此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的深层命题。我国《商标法》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传统纹样这类公共文化资源,其在商标确权中应有的公共属性边界尚待厘清。国际经验值得参考:欧盟法院曾基于显著性考量,未支持LV对棋盘格的独占主张;日本特许厅也曾判定,传统市松纹作为布料花纹使用不构成商标侵害。这些案例提示,对源于公共领域的文化元素进行商标保护,其强度和范围应当有所限缩,不应因商业注册而切断其与公共文化母体的联系。
舆论的意难平,更应转化为制度层面的思考。筑牢制度根基,首要任务是摸清文化家底,探索建立国家传统纹样数据库,厘清公共资源与私人权利的界限,为商标确权树立标尺。以此为依托,完善来源披露、事先知情同意等机制,为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对话夯实文化溯源基础,遏制文化元素被海外独占后反向限制本土企业的现象。与此同时,本土品牌也当自省,对传统纹样进行创造性转化,以独具辨识度的创新赢得市场认可。
LV“老花”之争虽然暂告段落,但其引发的讨论不容忽视。法律条文可能存在滞后,制度设计亦有优化空间。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间寻求平衡,是法治建设需要审慎对待的课题。唯有将文化自觉融入制度完善的具体实践,让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目标,方能让千年纹样在新时代焕发光彩。(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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