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一车主霸占他人私人车位且拒不挪车的事件持续引发热议。一场本可快速化解的民事纠纷,最终发酵为全网关注的公共事件,其背后既藏着基层治理中“小恶难惩”的现实堵点,也映照着社会层面对“小恶”的认知偏差,更饱含公众对公职人员身份边界与规则意识的普遍关切。
“小恶”难惩,难在维权成本与侵权损失的严重失衡。长沙这起“霸位”纠纷中,涉事女子自6月30日晚占用他人产权车位后,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效,又多次拖延挪车,纠纷持续了8天。期间,属地社区、街道、派出所、司法所、涉事人员单位先后组织了6次正式调解,警方两次出警,均无结果。一桩事实清晰、权责明确的民事侵权,却要耗时良久、多方跟进实施多轮协调,足以窥见这类“小恶”的处置困境。过错方的成本微乎其微,维权者却要承担时间、精力的多重消耗,看似不大的“小恶”,落地解决却异常艰难。
“小恶”不惩,恰是惩戒缺位导致的。从法律层面看,霸占他人产权车位绝非“只能调解”的道德问题,《民法典》明确其构成物权侵权,权利人可主张返还、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恶意占用,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作出治安处罚。但在现实处置中,这类纠纷大多止步于调解协商,极少启动实质性的惩戒程序。法定惩戒手段长期“悬而不用”,违法成本远低于维权成本,本质上是对“小恶”的变相默许,只会让更多人漠视规则、效仿跟风。
当事人的公职身份也成为此次讨论的焦点,反映了公众对公职人员身份属性与行为边界的合理追问。公职人员由于手握公权力、代表公共形象,不仅要在工作岗位上恪守职责、依法用权,在私人生活与社会交往中,也应秉持更高的道德标准与规则意识,自觉成为公序良俗的践行者、社会规则的示范者。然而,少数公职人员错把身份当特权,违背公共秩序,肆意侵犯他人权益,看似是个人私事,实则损害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根治“小恶”乱象,既需要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优化小恶处置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代价,打通规则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需要全社会凝聚价值共识,摒弃“小事无所谓”的错误观念,让守规则、讲秩序成为每个人的行为自觉,更需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以更高标准约束自身言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公权力的公信力。唯有多方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规则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让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坚实保障。(谈润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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