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上跳出“出票成功”四个字时,汉中市南郑区某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张某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了地。这张去往外地的小小高铁票,曾因“失信”与“限消”两组词的叠成重枷,成为他跨不过去的坎。
我国市场经济的奔涌长河里,不少经营者和张某一样,被一纸“限消令”捆住了脚步——
他们或在市场波动里折戟,或在天灾突袭中承压,亦或仅仅在为他人的“担保”而背负连带之责……经营的船意外触礁,信用的枷锁便层层落下:招投标失了资格,投融资断了通路,连奔赴一场洽谈的车票都购而不得。
长期以来,如何打破债务人“有心翻身,却无路造血;有意偿债,却无力经营”的普遍困境,成为基层法院执行领域一个亟待破解的时代命题。
如今,陕南秦巴腹地的南郑法院,一场以善意执行为内核的制度创新,正在为这些“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开启一扇信用“重生之门”。

破局,“惩戒”与“修复”的制度重构
“没有一丁点主观不偿还的故意,相反,我甚至把‘还债’当成了那段日子唯一的执念。哪怕自己省吃俭用,也要挤出钱来先还一部分;哪怕公司账户只剩几千块,也会第一时间向法院报备进账;我甚至主动提出把家里的代步车交由法院处置,用实打实的行动证明履约诚意。”前些年,南郑区某房地产企业的法人代表达某,为拓展公司业务、扩大经营规模,他以公司和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后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达某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他本人也经债权人起诉后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
“限消令”落下的日子,洽谈项目?他出不了门;申请贷款?他未被通过。
那段时间,达某公司的业务像被冻住的流水,几近停摆,“可我想偿还,也必须偿还啊。”达某回忆,对着手机上“出票失败”的提示,好几次他曾在高铁的候车厅里无奈地坐到了深夜。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
破局,从对“执行本源”的深刻叩问开始——
执行的本质是什么?是用法律的强制力兑现胜诉权益,还是用司法的分寸感护住市场生机?
这个问题,曾长久盘旋在南郑法院执行干警的心头。终本案件库的卷宗越积越厚,每一本背后都是一个陷入僵局的经营主体:
有人因房地产行业调整而资金链断裂,有人因非洲猪瘟而一夜之间倾家荡产,有人只因一念之仁的担保便背上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巨额债务……但他们中的很多人没有转移财产,没有隐匿行踪,没有逃避执行,却也被统一纳入失信惩戒的大网,陷入“越限越穷、越穷越还不起”的死循环。
死循环,必须被打破。
循着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执法理念,锚定《民事诉讼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治坐标,2026年春日,《关于涉执企业及其经营者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南郑法院正式落笔成型。
这场席卷终本案件库的全面排查中,达某的卷宗,最先被抽了出来。
南郑法院执行干警一页页翻看他的还款记录,一笔笔核对他的财产申报明细,确认他没有任何隐匿资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有的只是一次次主动还款的凭证和字里行间的履约诚意。
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南郑法院依法为他启动“主动信用修复程序”: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达某回忆,接过盖着鲜红印章决定书的那天,他愣是反复看了三遍才敢相信。次日一大早,达某就订了去往四川洽谈业务的高铁票。如今,拎着公文包穿梭在各种业务洽谈路上的达某,其企业运转慢慢活了过来,他本人还款的脚步也走得愈加稳定。
“这是一次执行理念的深层革命。”南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杰介绍,该院首创“依职权主动修复+依申请自主修复”双轨并行机制,彻底打破“企业不申请、法院不受理”的惯性思维。执行干警不再端坐办公室等待求助,而是一头扎进堆积如山的终本案件库,逐卷翻阅、逐笔核对、逐户筛查。
网络查控系统每六个月一次的自动核验,卷宗里每一份财产申报的如实记录,都成为甄别“失信”与“失能”的标尺。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规避执行行为的主体,南郑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
从“被动堵截”到“主动疏导”,从“一刀切惩戒”到“分类式治理”,南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心,也完成了从单纯的“惩戒失信”转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约束与激励共生”治理新局的完美跃升。

成效,“债权”与“债务”的双向奔赴
制度的生命力,在实践,在成效。
自2026年4月22日《细则》落地实施以来,南郑区首批70余家企业及经营者,在执行干警历时两个月的逐案核查、三级甄别、严格把关后,全部依法卸下了压在肩头的“失信”重负。
截至目前,南郑法院这场打破惯性的基层司法探索,化作了一个个经营者脸上舒展的笑容,化作了车间里一声声重启的轰鸣声音,化作了秦巴山区田野里一片片复苏的勃勃生机,也一点点重塑了基层司法在经营主体心中的温度与分量。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也是法治经济。一个健康的营商环境,既需要对失信行为的雷霆惩戒,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也需要对暂时困境的温柔托举,留出重整旗鼓的生机。”南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超表示,南郑法院的双轨修复机制,本质上就是为刚性的信用惩戒体系装上了“弹性容错开关”——它并没有削弱失信惩戒的力度,它只是让信用惩戒回归了“督促履行”的本源,让“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有机会东山再起。
“给‘诚实却不幸’的经营者留一条出路,最终收获的,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向成全,可以让债权人的权益从‘一纸判决’变成‘可兑现的未来’。”
对于张超的这种说法,身为债权人的榆林某商业银行汉中分行负责人钱某深有感触:“以前我们总觉得,把企业和负责人限得越紧,收回贷款的希望才会越大。但后来发现其实恰恰相反——如果一直把企业困在信用枷锁里,他们没法跑业务、没法搞生产,一分钱赚不到,我们的债权最后也只能变成一笔烂账。现在,南郑法院这个信用修复,看着是给债务人松了绑,其实也是给我们债权人打通了回款的活路。只有保住了企业的造血能力,我们的贷款才能一笔笔落‘袋’为安,这才是一场真正的双向共赢。”
“当然,信用修复,从来不是‘无原则松绑’,更不是对失信行为的纵容。”张超解释,从《细则》本身到具体实操,南郑法院始终握着一把泾渭分明的标尺:对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虚假和解的恶意逃废债主体,坚决关上修复大门;对修复后违背承诺、怠于履行义务的,即刻重启惩戒程序并从重处理。
截止目前,已有3起不符合条件的修复申请被南郑法院依法驳回,2起修复后拒不履约的主体被重新纳入失信名单。“一严一宽之间,我们守住了法律的刚性底线,也护住了市场的诚信根基;我们在一纸‘限消令’与一条‘重生路’之间,为那些仍愿履约、仍在努力的‘诚实而不幸者’,凿开了一扇透着光的窗。”张超如是说。
窗开了,风就来了。
如今的秦巴山区,越来越多的“达某们”重新攥着车票奔赴洽谈桌,越来越多的车间在机器轰鸣中恢复运转,越来越多的债权人账本上的“烂账”渐渐变成了“活钱”。
“惩戒不是目的,修复才是;限制不是终点,履行的可能才是。”
南郑法院这场以“信用修复”为名的基层实践,或许尚需时间检验与细节打磨,但它已经用实实在在的案例向市场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的框架内,每一份“诚实”的努力,都不会被辜负,每一缕“重生”的可能,也都会被看见。
这扇门,在南郑推开了一条缝;而门外的光,正照向更广袤的秦巴山川,也照亮着那些“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从“限”到“行”的真实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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