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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亮出来”是最好的普法

发布时间:2026-06-14 15:31:13

来源:群众新闻

近日,检察日报社旗下《方圆》杂志披露了一起令人窒息的案件:杭州一名16岁智障少女,被母亲带到医院终止妊娠。接诊医护没有沉默,而是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立即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抓获两名性侵犯罪嫌疑人。最终,二人分别以强奸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医护人员那一次“多管闲事”,两名施暴者将继续逍遥法外,罪恶将随着一次堕胎手术,永远尘封在病历里,也永远刻在一个女孩无法言说的伤痛里。

这个案件的转折点,是制度落地了,更是制度被看见了。此事经媒体报道、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很多人第一次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一项“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均有义务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更多人则为这起案件能够被公开报道而叫好。

事实证明,我们完全可以在严格保护受害者身份的前提下,把法治运作的全过程大大方方地亮出来。这种“亮出来”,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越是语焉不详,越容易滋生猜测、谣言,以及对“是否有背景”“是否被摆平”的深度不信任。

然而,现实中并非总是如此。近年来,校园暴力、性侵、虐童、监管失职……有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下,被压缩成寥寥数语的格式化通报。“有关情况正在调查中”“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信息稀薄得像一杯忘了放茶叶的白开水。

真相的公开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16岁智障少女被性侵案中,媒体使用了化名,不披露住址、学校等可识别信息,但案情脉络、制度运行、司法裁判结果,全部讲得清清楚楚。这才是法治新闻该有的模样:对受害者身份的保密是底线,但对罪恶的揭露、对制度运行的展示、对司法结果的宣告,恰恰是对所有潜在受害者的最好保护。(张英)

责任编辑: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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