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庭审“问诊把脉” 听庭评议推促提升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6-05-28 11:45:10

来源:群众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出庭公诉水平的要求,持续淬炼公诉人核心履职能力。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评议组,对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和集中评议。

听庭:直击庭审现场,检验出庭“功夫”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根据案件事实分组出示了银行流水、微信交易记录、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清晰地还原了“出资购毒—自行分装—微信收款—埋毒交易”的完整犯罪链条。面对其中被告人当庭辩解“没有用过昵称为‘福’的微信”的突发情况,公诉人通过微信号、电话号码的同一性认定,揭露了其辩解与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最终,被告人当庭供认该微信号系自己使用。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从客观行为、毒品认定、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层次,系统论证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做到了有理有据、逻辑严密。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干警均到场参与旁听。从法庭讯问到举证质证,从法庭辩论到法庭教育,每一个环节都在评议组的“显微镜”下接受审视。

评议:直面问题短板,开出提升“良方”

评议环节,没有客套寒暄,没有“走过场”,评议组成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举证顺序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一位评议组成员指出,“证明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比如身份锁定、毒品往来的相关证据,建议在举证阶段前置、单独成组,详细说明,再进行言词证据的举证,这样逻辑上更加严谨。”

“法庭辩论应更加聚焦庭审焦点。面对辩方多点齐发的质证意见,公诉人要善于识别核心争议,精准回应,将有限的庭审时间集中在最关键的辩点上。”

“法庭教育要更有针对性。对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应当展开更有侧重的教育内容,让教育真正触及灵魂,而非‘一刀切’式宣讲。”

一条条意见直指要害,一条条建议切中肯綮。评议现场气氛热烈,既有“红脸出汗”的紧张严肃,又有“传帮带”的真诚温暖。

感悟:学思践悟一体,筑牢能力“基石”

一次听庭评议,就是一次生动的业务实训;一次“问诊把脉”,就是一次深刻的能力淬炼。通过此次听庭评议,问题更加清晰、改进方向也更加明确,更是深受教育、深有感触。

“学”在常态。听庭评议不是一阵风,而应成为一项常态化机制。只有把庭审现场变成“课堂”,把评议意见当成“教材”,才能在日常积累中不断厚植出庭公诉的底气。优秀公诉人的“庭上精彩”,背后是“庭下苦功”。

“思”在深处。评议所揭示的问题,表面上是讯问技巧、举证顺序、辩论聚焦等技术层面的不足,深层次反映的却是证据分析能力、逻辑论证能力、庭审应变能力等基本功是否扎实。对标先进找差距,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能力短板背后的根源,在思想深处真正树立“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办案理念。

“践”在实处。评议的目的全在改进。对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一听了之”,而要切实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将评议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融入“三纲一书”的制作指引、证据审查标准、出庭规范流程,让一次评议带动一类问题的整体解决。

“悟”在心中。出庭公诉能力是公诉人的立身之本,而能力的真伪与高下,必须在庭审这块“试金石”上检验,在评议这块“磨刀石”上打磨。每一次听庭评议,都是一次照镜子、正衣冠,都是一次找差距、促提升。唯有在“办案出庭—复盘总结—实践提升”的良性循环中久久为功,才能真正成为一名适应新时代要求、有本领善作为的国家公诉人。

听庭评议,听的是庭审,评的是能力,促的是成长。下一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听庭评议活动,把“学、思、践、悟”贯穿始终,以评促学、以议促改,在实战实训中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公诉铁军。(通讯员 李莹)

责任编辑:张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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