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会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发布时间:2026-04-08 08:43:06

来源:​三秦都市报

4月7日,记者获悉,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

此次提取申请时限调整为自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满两年或账户封存满两年,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调整为本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材料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失业声明。

据了解,本次业务调整立足群众急难愁盼,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办事材料、延伸服务触点,让公积金惠民政策更有温度。(记者 王嘉)

责任编辑:周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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