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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中国】秦平 | 厘清权力边界,护航国企发展

作者:秦平

发布时间:2026-03-23 15:39:03

来源:群众新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用权划定了清晰红线,也为国有企业防范廉洁风险、激发内生动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是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

划清红线,为廉洁从业设定行为禁区。《规定》以“负面清单”方式,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营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盲目追求政绩、违规选人用人、搞“四风”等七个方面,系统梳理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投资、人事、职务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禁止性行为,诸多“不准”,为“关键少数”构筑起清晰的纪律高压线。针对国企领域易发多发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内外勾结等问题,《规定》精准发力,明确禁止隐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份、利用内幕信息谋利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同时对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严格限制,要求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任职或投资入股,有效堵住“逃逸式辞职”漏洞。这些戒律性规范,既为领导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也以刚性约束保障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

聚焦核心使命,为国企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职责。达到此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依规依法、保障民生、作风过硬”的领导人员队伍。《规定》将这些要求作为国企领导从业履职的基本准则,引导领导人员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定》明确禁止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过度负债、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虚假交易等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盲目扩张带来的经营风险。规范的廉洁从业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生产力,《规定》通过约束权力运行、堵塞利益输送渠道,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两办出台《规定》,绝不是要束缚干事者的手脚,而是通过明确边界,保护那些出于公心、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领导人员,创造“干净干事、有为有位”的良好条件,使领导人员能够集中精力聚焦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真正让国有资本不断壮大。

强化协同监督,为《规定》落地见效筑牢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执行,也不能完全寄望于国企领导人员的自律。要想《规定》落地见效,就得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每年至少听取1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对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中,要将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惩治系统性腐败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此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受到处理的,所在企业要按照《规定》扣减、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等。一系列刚性约束,有助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机制,为《规定》真正落地见效提供坚实保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划清红线为基础,以推动发展为目标,以协同监督为保障,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链条。认真贯彻落实,必将有力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履职、规范用权,继而促使国有企业枝繁叶茂基业长青,更好发挥国家经济“顶梁柱”的作用。 (秦平

责任编辑:陈怡文 罗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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