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
西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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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4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适用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版)(陕民规〔2024〕3号)中从重处罚情形,本机关现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45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被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来源:西安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同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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