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将数字人主播等纳入监管,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结合该办法的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国家标准的研制,通过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引,发挥标准化在引领行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方面的有效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风险共担。该办法细化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责任穿透,打破“避风港”幻觉,使主播服务机构从单纯的“中介”或“孵化器”转变为合规管理的第一线责任主体,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强化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创造内部制衡,形成互相监督机制,推动责任从“链条”变成“闭环”。推动角色与义务精准匹配,使得监管可以精准地“对症下药”,追责路径也更为清晰,实现精细化监管。
创新监管工具,划定行为红线。该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该办法推动直播电商从“粗放生长”向“规范提质”转型,通过划定红线倒逼乱象整治,让合规企业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公信力,为数字经济注入可持续动能。
坚持与时俱进,回应技术发展。该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随着元宇宙等新技术与直播电商的进一步融合,虚拟场景、虚拟商品等新形态将不断涌现,该办法为这些新技术应用提供基本的合规框架,明确运营者对违规后果担责,填补AI等新技术应用的监管空白,有效解决数字人主播等新兴业态的监管难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具体规则,相关MCN机构也应该提升监管意识,强化监管举措。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协同治理。该办法推动监管部门之间联动处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同时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协同处置制度,以推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治理合力。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直播电商行业从“野蛮生长”进入“强监管、规范化”的新阶段。构建跨部门跨平台监管合力,让“流量驱动”转向“信任与专业驱动”,推动直播平台投入更多资源升级审核算法、完善交易数据监控系统、建立更高效的客诉处理机制,打造规范的平台环境,吸引更多优质品牌和消费者,形成良性循环。(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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