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以“精细化”“场景化”“前瞻性”为特征,首次对“不良信息”的概念作出系统性、可操作的界定,为各方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
当下,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超1.9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97.3%,超六成未成年网民日均使用时长超2小时。作为真正的“数字原住民”,他们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也身处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洪流中,部分不良内容如“隐形杀手”,悄然侵蚀他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干扰其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痛点的精准回应,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高度重视与前瞻布局。
针对复杂的网络生态,《办法》清晰梳理四类需重点规制的信息范畴: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内容、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为、非法披露和滥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形。这份明确的“负面清单”,不仅为各方治理提供了具体依据,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可能影响”等开放性表述,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预留了制度弹性,让治理更具可持续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而平台是关键执行主体。《办法》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与网络平台承担主体责任,要求严格落实显著提示、严禁在首页首屏及推荐流等重点位置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信息、优化年龄验证与内容分层机制等。这一系列要求,推动平台从“流量逻辑”转向“责任为本”,真正让“技术向善”成为可检验的实践操作。
放眼全球,未成年人数字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欧盟出台《数字服务法》,澳大利亚、丹麦、法国等禁止低龄人群使用社交媒体,美国多州推出立法限制……各国探索虽路径各异,但目标一致:破解被流量与算法“偷走孩子们的童年”的现状。而我国从《网络安全法》确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原则,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搭建制度框架,再到如今《办法》细化操作标准,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系统严密、务实可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这既与未成年人数字保护的国际共识接轨,更展现了立足国情的“中国方案”。
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是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系统工程。需要明确的是,清朗网络空间的建成,通过制度筑牢“防护网”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更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发力,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使其更好地成为数字时代的合格“原住民”。
少年强则国强。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期待全社会凝聚共识、携手同行,共同答好这道关于下一代的时代答卷,让未成年人在清朗网络环境中向阳而生,让未成年人的未来之路走得坚定、走得光明、走得长远。(秦平)
更多资讯,下载群众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