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权是公权力对公共事务的规范与保障,是守护财政资金、维护民生福祉的“利器”。然而少数干部却将其异化为套取财政资金、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借着审批的便利钻制度空子、踩纪法红线,既让公共资金的民生属性落空,也严重侵蚀了公权力的公信力,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严肃纠治与惩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强调,要聚焦财政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靠财吃财”“以审批谋私”的腐败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李玉国在专项资金审批中为企业谋利,收受贿赂1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把公共资金当成“囊中之物”,看似是钻了审批监管的漏洞,实则是理想信念崩塌、纪法意识淡漠的必然结果。
要让审批权回归本源,就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干部清醒认识到审批权是责任而非特权,从思想上摒弃以权谋私的杂念,同时让审批权始终在纪法框架内、在监督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公权私用的乱象,让财政资金真正成为惠及民生、推动发展的“活水”,也让干部守住廉洁底线,不被私利裹挟而偏离初心。(秦平)
责任编辑:韦世钰 周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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