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西安市教育局官微发布
新城区、雁塔区
关于9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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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
案例一
新城区优乐贝中英文阅读俱乐部,经营地址:新城区长缨西路万和城3号楼1309室,营业执照92610102********OF,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某某,身份证号:610426*********10,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西七路285号四楼,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赵某,身份证号:610113*********62,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西七路291号,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雁塔区
案例一
贾某某,身份证号:610521******0325,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伟业都市远景大厦6层,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违规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丁某某,身份证号:612422********4812,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新一代国际公寓A座,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违规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刘某某,身份证号:142635********1127,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新一代国际公寓A座,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违规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赵某某,身份证号:610322********4233,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新一代国际公寓B座,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违规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严某,身份证号:610125********0527,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新一代国际公寓B座,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违规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雁塔区教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陕西嗷嗷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以“北极星教育”名义,涉嫌违规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针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雁塔区教育局已立案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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