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薄弱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部署中,将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只有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才能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更好利用全球先进资源要素,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更好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抓住了它,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作出系统部署,为深化价格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在已经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应坚持推动形成要素、资源按照市场供需实际情况合理有序进行定价的长效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加快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是持续提升土地要素价值效益。土地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对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健全土地要素产权确定、价值核算、交易流动、制度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市闲置土地和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的盘活利用。探索建立“土地弹性出让+产业准入”机制,将土地供应与产业链需求绑定。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导向,推动低效用地转型升级、低效园区提质增能,不断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二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离不开资源、产业、创新、政策高效协同。要进一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探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要素的边际成本核算体系,进一步显化生态价值,让良好的生态环境同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一样成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充分释放良好生态环境蕴含的经济价值,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三是创新新兴要素定价逻辑。当前,知识、数据等要素不断出现并在各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但其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价值作用未充分彰显。应创新知识、技术、数据等新兴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评估的期权定价模型,将创新风险溢价纳入定价范畴;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推动知识、技术、数据等要素潜能释放,更好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要素和资源市场是支撑统一大市场运行的基础保障,无论哪一类要素资源市场封闭隔离、自我小循环,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大市场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市场体系的整体效率和效能。必须促进要素在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通过集聚效应提升生产效率,进而促进区域发展的相对平衡。
一是强化产业联动。要持续深化产业分工协作,做好跨区域产业规划布局、产业一体化配套服务,聚焦产业链开展联合招商、共建特色产业园区,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辐射力。二是促进协同创新。要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市场,推动多层次、多样化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持续完善区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共享共用体系。深入推进区域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深度合作,完善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协同机制,加速成果转化应用、企业孵化、产业催化。更好发挥秦创原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实践飞地创新、离岸孵化、回迁发展等模式,开创开放共享、联动协同发展新格局。三是强化区域协同融通。这是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各个行政边界清晰的地区之间通过政府合作和市场竞争,不断消除区域内各种阻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获取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为特征的高质量发展过程。要促进西安都市圈各市县规划协调和衔接,强化产业分工合作、要素流通、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等。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毗邻市区发挥比较优势,与省会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打造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新格局。探索构建跨省、跨区产业转移与用能指标、环境指标、利益分配挂钩机制,加强资质互认、信用监管等方面衔接,更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的产业转移。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叫体制性成本,是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因遵循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所付出的经济、时间和机会等各种成本或费用。应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提高供给质量与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降低企业准入准营门槛,同时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投资承诺制”等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制度性成本动态评估模型,依托AI技术构建“制度成本—配置效率”评估监测体系,系统降低制度性成本。二是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交易制度规则,规范交易流程。积极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对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公共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贯通,为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供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提升经营主体交易便利度。三是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扎实推进营商环境领域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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