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康市人大法工委、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立足安康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安康当前河道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条例》是保障防洪、灌溉、抗旱和供水安全的实践要求,是深入落实水法、防洪法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措施,是高质量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的具体行动,这是努力实现河湖功能持续稳定向好的有效途径。
《条例》将安康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提升至法规层面,单设一章,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规定了全市实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细化了护(巡)河员的相关内容。《条例》还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属地管护责任和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安康市2591名河湖长、2598名护河员常态化守水护河。率先将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延伸到村一级,有序推进村级河湖长管护体系建设,设立村级工作室924个,组建管护队伍1079支,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同时,编制完成《安康市水网建设规划》,共谋划储备中型灌区、中型引调水工程、重点中小河流、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中型水库6大领域项目147个,实施汉江、旬河、月河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持续提升汉江及中小河流沿线防洪保安能力,建成5级以上堤防636公里。
近年来,安康市持续强化河道管理保护,一体推进河湖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河湖环境明显改善,安康市创新实践河湖长制全力守护南水北调大水源、“河湖长制+志愿者”、幸福河湖建设等做法被水利部推广。
近年来,安康市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工作措施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经验,将这些经验做法纳入《条例》,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安康河湖管理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安康市河湖管理保护提档升级。(吴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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