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检察官在走访摸排母婴室建设配置情况
“出门在外给宝宝哺乳时经常找不到合适的地方,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形同虚设,没有配备婴儿尿布台、婴儿床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我们的合理需求。”宝妈们出行在外,是否也遇到过无处给小宝宝换尿布或者哺乳的烦恼?随着社会文明程度提高,育婴家庭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日益强烈。在公共场所建立母婴设施,既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在国家鼓励生育“三孩”的背景下,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母婴设施的设置情况如何?近期,铜川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检察院母婴设施专项监督行动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出击,对全市范围内规模较大、人流量较高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园、广场、医院等场所的50余处母婴室进行了专项摸排。
围绕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情况、启用情况、标准性、功能性、日常管理等方面检察干警进行了全面走访调查。经过1个月实地走访,检察干警发现辖区内商场、公园、医院等基本实现母婴设施覆盖,但部分母婴设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未按要求配置垃圾桶、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等设施;个别母婴室疏于管理,存在卫生状况不佳、地面墙面有污渍、保洁频次低、设施损坏未能及时维护等问题。从整体上看,现有的母婴设施基本满足哺乳私密性、集乳、休息等需求,但从细节上看,少部分母婴设施无法体现对携婴外出妇女的人性化关怀。“走访中,我们发现辖区一景区设置有母婴室,各项设施都很完善,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导向标志设置不醒目,导致有需求的游客不能快速准确地找到母婴室。”印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哲哲告诉记者。
对于近年来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的变化,33岁的张悦深有感触。她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大宝今年5岁,二宝不到1岁。“之前带大宝时,很多公共场所没有母婴室,现在能明显感到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增多了。但是,有的地方虽然设置了母婴室,却缺乏标识引导,找起来费劲。”
“哪些地方应该配备母婴设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齐慧琴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既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经营场所、提供妇女儿童服务的医疗保健场所,也包括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景区、公园、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和办事场所等领域。为精准发力,检察干警重新研读《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母婴设施分类、梳理,并根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先后与辖区卫健、交通运输、文旅、住建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10次,与相关职能部门就母婴设施建设问题开展磋商5次,在座谈磋商中,检察机关通报了母婴设施建设调查核实的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达成了共识。
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是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怎样才能化解“宝妈”的喂奶尴尬,并给足她们“安全感”呢?针对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问题,检察干警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提出详细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其间,检察干警不定期开展跟踪回访,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提升母婴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辖区内母婴室开展全面排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母婴室规范化建设。
“母婴室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温度,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既是对女性人格权的温情维护,也是检察机关秉持人文关怀和为民办实事理念的重要彰显。我们将继续秉持‘检护民生’初心,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扎实推进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不断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注入更多‘检察温情’。”齐慧琴表示,截至目前,已通过检察监督完善母婴设施8处,检察干警将切实做好检察建议监督“后半篇文章”。(记者 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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