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22日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咸阳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咸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和批准咸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咸阳市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
4. 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其他。
责任编辑:黄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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