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秦岭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打造“安康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能动履职 当好生态卫士
位于平利县洛河镇的一棵榔榆古树,历经400余年的风风雨雨,默默守护着村庄,如今却因为人为破坏伤痕累累。古树的遭遇牵动着平利县检察院干警们的心,一份检察建议慎重发出,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不仅为这一棵古树采取了有效的养护措施,还为平利县323棵挂牌古树签订了养护责任书,管护责任落实到镇、责任到人,让323棵古树找到了“监护人”。
安康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强调将“山、水、林”保护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秦巴山区(安康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8件。通过检察履职,督促恢复受损林地70余亩,追赔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地质环境修复费等50余万元,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0余家,监督违法行为人增殖投放鱼苗7万余尾。
“三动机制” 守好生态底色
“加拿大一枝黄花”是一种外来恶性杂草,它与周围植物争阳光、争养分,直至其他植物死亡,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又被称为“生态杀手”。汉阴县检察院干警在平梁镇二郎村的农田里发现该入侵物种后,当天立案并启动诉前磋商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开展整治,彻底清除农田里所有的加拿大一枝黄花,有效防止了其对农业生态系统和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安康市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同步协调,市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全市两级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全市检察机关“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坚持左右互动同向发力,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四检融合”一体履职模式,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办案团队,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内外驱动同频共振,市检察院与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汉滨区检察院与汉滨区秦岭办会签了《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为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行政与司法合力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借助协作机制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打造品牌 助力生态保护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当地普遍存在的非法取水问题,镇坪县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规范全县范围内的取水行为。镇坪县人民政府在辖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对制砂、洗车、矿泉水生产、畜禽水产养殖业等行业377个生产经营者的取水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非法取水案件6件,收缴水资源税5万元。
安康市检察院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秉持“多方参与、一体联动、依法保护、成果共享”理念,深化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全力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品牌,办理的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跨省非法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 。
安康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践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科学论断,继续坚持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秦岭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秦岭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实际效果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通讯员 滕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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