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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作者:杨慧

发布时间:2022-11-02 11:15:00

来源:各界新闻网

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秦岭山脉,其主峰太白山坐落境内于宝鸡市眉县境内。因此,眉县天然与秦岭有着不解之缘,保护秦岭生态便成了眉县须臾不曾懈怠的使命重任。

近年来,宝鸡市眉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有”争创为抓手,牢记“国之大者”,保护秦岭青山绿水,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坚持标本兼治 守护矿产资源

2020年,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伙同吕某某等4人,在渭河支流汤峪河东岸采挖砂石8天,获利80多万元。

2021年,眉县检察院在对王某做出批捕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建议侦查机关追诉其他涉案人员,并追赃挽损、对涉案矿产品进行价值鉴定。此后,眉县检察院又联合多个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核算出被采挖砂石的总价值。

眉县检察院在对王某等5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河道管理、杜绝滥采滥挖。

最终,王某等5人受到了应有制裁,当地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渭河支流乱采乱挖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措施、提升自行补充侦查能力,综合用好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跟踪回访等形式,促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从源头上保护秦岭矿产资源。”办案检察官表示。

突破“零口供”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肖某某伙同刘某进入秦岭山区,先后捕猎14只林麝。此外,肖某某还收购黑熊、麝香等,用以非法牟利。

此案中,肖某某拒不承认违法犯罪事实,刘某在被逮捕后屡次翻供。面对两人的“零口供”和翻供,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挥提前介入职能,引导侦查机关从两人通话记录、通话定位、微信朋友圈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方面入手,并结合证人证言等,形成完备的证据链条。

在检察机关不懈努力下,肖某某、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并分别被处罚金5.5万、3万元。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能,引导侦察机关有效取证,突破‘零口供’等阻力,持之以恒办好事关秦岭生态的疑难案件。”办案检察官说。

加强公益保护 促使嫌疑人公开道歉

王某甲与苏某某伙同他人,在秦岭北麓山林架设“电猫”,猎杀2头亚洲黑熊、15头野猪、3只小麂,同时捕猎狗獾、草兔等秦岭野生动物,共获利1.6万余元。

该案办理期间,眉县检察院挖掘同类案件线索,另外办理了4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促使嫌疑人赔偿14.2万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同时,眉县检察院向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处令王某甲等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此外,眉县检察院还向眉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促使眉县林业局开展了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活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并建立起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及网格化巡护制度。

“今年以来,我们共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19件,并发出19件诉前检察建议,切实加强了公益保护力度。”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高起点谋划形成保护合力

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高起点谋划秦岭保护工作,眉县检察院制定相关方案,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团队,确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保护模式,明确“打击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检察监督”四个抓手,推动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同时,眉县检察院坚持每周一次汇报会、每月一次分析会、季度一次推进会,推进各项保护任务落地落实。

此外,眉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9部门,制定4项联动机制,并在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二分局蒿坪、黄柏塬等5个管理站设立宣传教育基地,在辖区沿秦岭的4个镇设立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检察官办公室。

为延伸秦岭保护“触角”,激活秦岭保护“神经末梢”,眉县检察院还动员沿秦岭各镇村干部、护林员、护河员等,成立4个志愿者队伍。

责任编辑:毛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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