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岐山县检察院‘案件比’为1:1.01,在宝鸡全市排名第二。”近日,谈起“三有”争创工作,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开宗明义。
近年来,岐山县检察院以降低“案-件比”为“三有”争创品牌,建章立制、精细办案,切实将减少诉累、提升质效作为检察履职“生命线”。
提前介入保证邻里和睦
为切实降低“案-件比”,岐山县检察院扩大案件提前介入范围。
王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发生口角并撕扯在一起。随后,王某某用木块殴打邵某某,将其打成二级轻伤。案发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邵某某6600元,并取得邵某某谅解。
在提前介入中,办案检察官认为,邻里间因生活琐事发生轻微刑事案件,简单提起公诉,不是有效化解矛盾之道,反而会加深双方积怨。因此,办案检察官准确把握依法从“宽”政策要求,以“少捕慎诉慎押”为指导,了解矛盾纠纷产生根源,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建议公安机关在办理邻里、家庭矛盾纠纷案件时, 坚持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摆在突出位置,并建议公安机关直诉,实现程序上的繁简分流。
“对于一些案件,我们站在庭审角度,将庭审证据标准层层传导至前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源头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将降低‘案-件比’司法要求落到实处。”岐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推动事了人和息诉罢访
岐山县检察院还通过释法说理,对不捕、不诉案件运用公开听证等形式,让当事人知晓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从而降低“案-件比”。
2020年3月,李某甲私自将李某乙林地内的林木砍伐出售,并将赃款据为己有。
考虑到本案盗伐林木面积仅3.25立方米,情节轻微,且涉案双方系村邻关系,平日关系友好,李某甲也无前科和违法记录,且认罪态度较好,岐山县检察院因此拟对李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后,岐山县检察院联络多方,前往案发地村委会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并以现场释法说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当事双方、及参与听证人员充分理解案情。
“我愿意给邻居补植树木,来弥补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今后生活中,我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义务宣传法律。”听证会中,李某甲当场表态。
确保补充侦查案件质量
此外,岐山县检察院推行“边审查边补查”机制,对办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指引公安机关做好补充侦查工作,确保补充侦查质量,有效降低“案-件比”。
岐山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刘某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刘某某既实施了贩卖冰毒行为,还存在洗钱嫌疑。
该院迅速启动洗钱犯罪联动打控合作机制,召集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将刘某某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出以主观明知、资金流转为主要侦查方向的取证意见。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刘某某在明知牛某某实施毒品犯罪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微信帮助牛某某收取毒资,并将该笔款项辗转到牛某某支付宝。此后,刘某某采取同样方式,再次帮助牛某某收取毒资。面对补侦证据,检察院最终认定了牛某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严格绩效考核加大创建力度
“我们还将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退查、延长情况等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将其同核心业务数据一起考核,形成办案压力,从而降低‘案-件比’。”岐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刑案件,我们要求在一个月期限内必须办结;对于无特殊情况的案件,每办理退查、延长一次,我们都会实行负向积分。”
自“案-件比”品牌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岐山县检察院研究制定“案-件比”品牌建设方案、“案-件比”品牌推进方案等,让降低“案-件比”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今后,岐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杜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一句话式的不捕理由,全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对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向当事人、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不捕理由说明书,根据不捕具体情形,分类说明理由、解释法律政策规定。同时根据个案特点,引用典型、指导案例等,开展以量刑比较为核心的释法说理工作,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从宽幅度,降低其上诉意愿,切实降低“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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