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集中宣判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4年5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平因病花销较大,想赚点钱,通过病友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75.27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多次贩卖,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冯某华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易的方式贩卖海洛因共计55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华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5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生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连同抓捕时查获的,共计13.16克。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马某健四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6.3克。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某平、苗某英多次贩卖毒品咖啡因。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苗某英因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通讯员 白小毛 张陌桐)
责任编辑:曹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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