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施行。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健全“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推进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切实办好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自身办学质量,实现自立自强。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教育生源结构。
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突出鲜明导向,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举办方式,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强化办学责任,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水平。坚持多元办学,深化产教融合,突出就业导向,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赋予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多种成才的可能,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营造公平环境,破除就业“门槛”,保障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保障。
加强职业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职业学校做好文化育人顶层设计,凝炼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构建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专业办学特点以及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强化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加强学生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塑造阳光自信、团结协作、遵规守纪的品格,不断提升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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