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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令智昏,快递员非法邮寄香烟成共犯!

发布时间:2022-03-29 17:45:47

来源:岐山县检察院

填单、收件、运输、收件,天南地北也是咫尺之间。寄递行业的兴起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看似简单地收发快递的工作背后,也有不简单的故事。快递小哥李某明知他人邮寄的是多条香烟,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李某帮其借用多人身份证邮寄香烟。最终罪行暴露,使自己沦为一名罪犯 。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刘某从亲戚那里得知C市的黄鹤楼香烟市场售价比Y市高,便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刘某便经常从Y市烟草零售商手里收购黄鹤楼香烟邮寄到C市销售,赚取差价。刘某先后在Y市多个地区100余家商店收买价值达18万余元的黄鹤楼香烟,分期分批通过李某的申通快递店邮寄到C市进行销售。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刘某和李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认罚。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最后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虽然快递运输又快又方便,但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通过快递运输。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属于限制运输范畴。此案中的刘某和快递小哥李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微薄利益铤而走险,最终受到相应的处罚,得不偿失。 

不仅是寄递企业和快递小哥要注意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大众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不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共同守护寄递安全。

相关链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发展。

岐山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邮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形成持续监管合力,从源头上遏制寄递行业违法犯罪,深化“七号检察建议”的落细落实,积极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共同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为寄递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毛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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