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维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对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人员深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对执行场所的安全性、执行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检察人员仔细查看了指定居住场所的基础设施,防疫措施,了解被监视居住人刘某的生活、休息条件;与执行人员、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详细询问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状况、权利保障。
检察人员向公安机关执行人员提出建议:要高度重视指定居住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执行人员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积极采纳建议,确保执行合法、规范。
通过此次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有效维护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王博)
责任编辑:毛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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