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2022年首次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对近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集中宣告。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次对4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宣读,对主要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并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在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当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训诫。随后,4名被不起诉人依次对自己的认识反思和深刻教训进行发言表态,4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真诚悔罪,对被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宣告会的最后,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临近年关,希望我们这次的集中宣告,能让大家安心回家过年,错误留在去年,教训铭记心间!”这让被不起诉人既体会到法律的严肃,又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此次集中宣告不起诉的均为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社会关系得到了恢复,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被判处刑罚。
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实际上是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积极用好不批准逮捕权和不起诉权,不捕率、不诉率均位居全市前列。除此之外,金台区人民检察院还严格依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制发检察意见书,请有关主管机关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处理,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让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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