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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阳区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作者:李建军

发布时间:2021-05-11 16:18:38

来源:群众新闻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同时,不断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民办实事。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该院采取多项举措,打造“一站式”服务,推行专业化、人性化接待模式,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建章立制、规范流程,构建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落实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依据和标准。榆阳区院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规范。

细化接待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由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听取意见、调取证据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接待管理和答复。专门制作了“律师接待申请表”和“电子卷宗使用保密承诺书”,明确了来访律师只要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单位证明和当事人委托书,便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阅卷事宜。

场所建设到位,提供硬件设施保障。榆阳区院还在案管大厅开辟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了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为给律师案件查询和阅卷提供更好的硬件条件,还专门配备了打印机、复印机、高速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先进设备,为来访律师打造便捷舒适的工作环境。

畅通渠道、拓宽途径,打造多元化律师接待平台

搭建预约申请平台,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榆阳区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突破思想禁锢,搭建多元化预约平台。律师可通过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网络信箱、“两微一端”等平台进行案件信息查询和预约阅卷、申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等业务办理。切实解决了律师空等、白跑、时间长等突出问题。

构筑信息科技平台,提供便捷高效阅卷服务。榆阳区院对于申请阅卷的律师,只要三证齐备符合接待条件,立即启动“阅卷快速直通道”,保证办理业务不拖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全部形成电子卷宗,通过专用电脑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光盘刻录、U盘拷贝和直接打印等服务,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

多措并举、依托科技,实现阳光检务保障律师知情权

建立阳光检务平台,确保律师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为切实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落到实处,榆阳区院在传统阅卷预约、电话问询形式的基础上,建立了律师网上预约、“廉洁榆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并由案件管理部门制作“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宣传彩页,张贴在检察院一楼案管大厅,同时,还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方便律师随时自主监督案件进程。

打造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打造立体公开平台,依托全国检察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统一进出口、统一节点信息录入、同一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实现案管系统与检务公开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依法同步公开,充分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知情权。

转变作风、主动纳谏,创建内外监督平台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完善内部相关制约监督机制。建立纪律作风投诉机制,积极适应自觉接受监督的新常态,接收人民群众和来访律师对检察干警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投诉建议。充分运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明确规定对于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本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门部门或上一级检察院投诉建议。

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阻碍律师刑事诉讼制度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畅通律师信息反馈渠道,由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投诉的窗口,统一受理律师申诉或建议,对于接到的投诉建议,规定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

加强联系、主动沟通,建立良性检律互动长效机制

榆阳区院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不定期举办检律座谈会,邀请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知名律所负责人、律师代表等进行座谈。主动向与会律师征询意见和建议。通过多方位交流,增进诉讼过程中的检律配合,努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健康的检律关系。

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牢固树立检察官、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分析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鼓励律师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和电话预约,帮助和引导律师树立程序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共同提高业务素质。(通讯员 李建军)

责任编辑:赵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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