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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为群众办实事

作者:葛永峰 古西民

发布时间:2021-04-11 10:20:37

来源:群众新闻网

法治的真谛与完美在于: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打击与惩罚,让受害者感受到正义和温暖。大荔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为契机,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救助,急事特办,主动上门,将司法救助款送到两位当事人手中以解决燃眉之急。

凶杀惨案,是受害者终身的伤痛。两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是家住大荔县两宜镇的一个农村家庭的母子,母亲赵某某1939年出生,瘫痪在床生活难以自理,八十多岁已是风烛残年,儿子张某某1977年出生,现年正当壮年,但却因受伤而身体多病,现在医院住院治疗,本是家中顶梁柱,确成了家中“累赘”。而苦命母子如今的“遭遇”正是十七年前的一场惨案所赐。2004年7月5日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贵与妻子张某云(系赵某某之女、张某某之姐)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在家中刘某贵手持木棍对妻子张某云实施殴打,致使张某云头部流血受伤昏迷;而刘某贵随即又拿起斧头连续对张某云头部及颈部实施挥砍,致使张某云死亡;之后刘某贵又将张某云拖至后院并扔在柴堆上点燃。此时刘某贵仍不解恨,又来到岳父家实施进一步报复,手持斧头砍向妻弟张某某,张某某受伤后逃离现场,刘某贵追赶无果便朝其岳父张某、岳母赵某某头部及其他身体部位挥砍数斧,后迅速逃离现场,直到2020年12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惨案造成张某某家一死三伤的惨剧,也是造成张某某赵某某长期损害的根源。

司法救助,让正义进一步伸张。副检察长葛永峰要求第五检察部,在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结合控申工作特点,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契机,推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一是主动作为发现案件受害者对象,把国家司法救助的关怀传递给受到伤害的不幸群体,对案件受害者赵某某和张某某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予以司法救助;二是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促进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平公正合理审查办理,决定对赵某某和张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三是将赵某某和张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作为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实践活动,加速办理,提高效率,让受困当事人感到雪中送炭的温暖。

听证会在葛永峰同志主持下进行。他首先介绍参会人民监督员与来宾,宣读了听证会纪律,阐述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的重要意义和听证程序。然后,负责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就涉及案件情况、对救助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调查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大荔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认为,这对苦命母子如今的悲惨“遭遇”,正是十七年前的那场惨案所造成的。申请人作为血案的受害人,痛失亲人,身心俱惫,本身又得到案犯重创,长期养伤治疗,又得不到犯罪嫌疑人一分钱的赔偿,生活陷入十分困难境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应予以救助。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渭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拟对赵某某、张某某各予以五千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与会人民监督员与检察人员进行广泛交流,对当事人仔细问询,纷纷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某、张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人民监督员张义明评议:检察机关解群众困苦,救助危急,匡扶正义,我们感到法律是威严的,也是温暖的。

快审速办,使受害者及时得到温暖。第五检察部依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加班加点,急事特办,克服困难,制作完善了所有文书和院内审批手续,然后又马不停蹄地报送政法委审批和市上、县上相关部门审查,于清明假前办完了所有手续。清明节假后,副检察长葛永峰带领第五检察部加快运转,迅速催办,将司法救济款及时办理到账。

4月6日11时许,第五检察部干警一行三人来到张某某住院的病房中看望,并将五千元国家司法救助款已到本人卡上的凭据交给他时,张某某说检察官是好人啊,及时送来了这笔救他于危难的钱,在病床上给检察官们深深鞠躬。紧接着检察官一行又赶往赵某某家中,八旬老人神志不清,瘫痪卧床,陪伺在家的孙女告诉她检察院的人来看她并给五千元国家司法救助款,老人流下眼泪,声音微弱地连说:谢谢,谢谢!

大荔县检察院今后将创新理念,多措并举,努力优化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机制,开拓新时代执法为民新篇章。

(作者:葛永峰 古西民)

责任编辑:唐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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