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是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确立的两大核心任务,也是修改后的《社区矫正法》的亮点之一。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的两大核心任务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做到履职尽责,带着这些问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转变执法监督作风,紧盯帮教方案落实,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寓调研、监督于一体,积极寻求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落实“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的新途径、新方式、新突破,做实做准法律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精准监督。
2021年1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细心的检察干警发现,在府谷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韩某和杨某两位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特殊,家庭生活十分贫困。对于杨某和韩某的困境,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将此事牢记于心。检查结束后,立即将两位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与府谷县司法局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县司法局落实《社区矫正法》,尽快制定并教育帮扶方案。府谷县司法局针对两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情况,反复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帮教方案,并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商,听取意见。3月23日,府谷县司法局决定利用两天时间,再次逐一上门了解教育帮扶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转变执法作风与执法方式,实行跟踪监督、事中监督,做实做准法律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质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苏占君和3名检察干警遂与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一同前往社区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两名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韩某,今年67岁,2019年7月20日因失火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韩某因身体患有肺源性心脏病和肺气肿不能劳动,长年卧床养病靠药物治疗,经济来源靠子女们打工的微薄收入来维持。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均无正式工作,大儿子和女儿已成家在县上打工租房居住,二儿子目前还未成家。
杨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7日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刚满36岁的杨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踝关节多发骨折九级伤残,右眼外展神经麻痹致右眼视力0.3十级伤残,劳动能力受限,平日基本在家呆着。家里还有两个女儿和一对双胞胎儿子在上学,家庭经济收入主要靠妻子打工做家政服务来维持。
在与两名社区矫正对象交谈中,检察干警详细询问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和诉求。
检察干警鼓励他们要积极克服困难,好好生活,更要接受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最后,两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干警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落实教育帮扶方案。表示将认真接受社区监督教育与管理,不断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接受改造,回归社会。
为了实现更好的帮教效果,随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立刻联系府谷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检察干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就如何教育帮扶杨某和韩某两名特殊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府谷县司法局将短期教育帮扶与长期教育帮扶相结合,建立相关教育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府谷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鉴于韩某年龄较大,且常年需要就医的特殊情况,府谷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立刻调整矫正方案,专门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帮扶矫正方案,将组织司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村委会干部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结对帮扶模式,争取为他落实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同时,加强调研、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落实教育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类似问题。(张宝云 通讯员 田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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