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是今天要曝光的这位驾驶员,2015年12月30日因酒驾被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查获。今年2月22日晚,因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饮酒驾车在铜川新区又被铜川交警三大队查获。

当天夜里,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新区坡头街道开展酒驾夜查整治。凌晨00时10分许,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陕UJR35*号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乔某某有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驾驶人乔某某(耀州区小丘镇人)于2015月12月30日同样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查获。2月22日晚,乔某某在新区一商店买了两罐啤酒,喝了一罐啤酒后,独自一人驾车行至新区坡头街道时,本想着晚上12点多,路上没有交警查车,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谁知被交警查个正着。

因驾驶人乔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乔某某进行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定要谨记,切勿心存侥幸,不然被处罚的还是你自己!(温荧 通讯员 崔英海)
责任编辑:温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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