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渭南中院执行局在牛年春节后,快速反应执行了一起案件。逃躲两年的老赖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了执行工作开门红。
渭南中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渭南高新区中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七日内限期自觉履行完毕,同时明确向被执行人告知了逾期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但被执行人逾期既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和申请执行人联系进行和解。渭南中院对其人依法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裁措施,同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蓝某作出拘留决定。失信、限消措施已经在人民法院办案平台网上发布,拘留措施因一直找不到蓝某而未能实施。该案在穷尽执行措施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裁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二年来,案件一直陷入停滞状态。

2021年2月22日上午十时,承办法官潘兴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得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蓝某的踪迹,请求法院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后。承办法官短时间内迅速出击,将被拘留人蓝某带回法院。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宣布、送达拘留决定书后,法院将被拘留人蓝某带到医院做必要的体检和核酸检测合格后,才能送拘。在等待体检和核酸检测结果的过程中,被拘留人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希望双方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双方反复协商,终于初步达成执行和解。
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暂缓实施拘留申请书》,本院决定暂缓实施拘留。(通讯员 安卫军 王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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