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令人关注,用13个整版和1个半版刊登了一则公示,即由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党中央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一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其中,榆林有8名个人和7个集体入选。
榆林拟被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8名个人为:榆林市副市长马秀岚(女),榆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文元,米脂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寒,神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亚功,府谷县赵五家湾便民服务中心党委书记王军,佳县乌镇刘家峁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榆林市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苏丽(女),佳县通镇向阳湾村党支部书记贺建强,子洲县周家硷镇董家圪崂村驻村第一书记、榆林市政府会议管理中心干部高晨翔。
榆林拟被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7个集体为: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吴堡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办公室、中共绥德县义合镇委员会、榆阳区古塔镇赵家峁村党支部、定边县沃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据了解,此次评选表彰是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1982人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61人)、1501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月14日。(郝彦丰 刘浩波)
责任编辑:曹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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