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潼关县全面履行检疫、执法及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检疫、出证、生猪调运监管等执法秩序,执行“六条禁令”,强化防疫监督巡查,组织开展“利剑、扫雷、百日、瘦肉精”及节假日期间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强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兽药GMP、GSP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对规模养殖场和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实行八制度一承诺,深入推进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兽药经营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大饲料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严格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到投入品监管无缝衔接。
做好产地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从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精神、“八条禁令”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行“双人双签”,出具检疫证明。同时与养殖场(户)签订非洲猪瘟防治告知、承诺书200余份,与官方兽医及协检人员签订产地检疫承诺书7份,明确了各自职责,从源头上把好非洲猪瘟防控关。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切实规范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申报、执行、监管程序,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严禁抛弃病死动物。(通讯员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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