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14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5件,贫困户2件。
加大协作配合,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对内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协作,在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救助力度。对外加大同县交警队、法院、民政等机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摸排救助线索,提高案件数量,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纳入救助渠道。
积极主动作为,加快救助速度。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方式由“老百姓来院申请”转变为“干警主动上门办案”,深入需救助贫困当事人家中,宣传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帮助书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加快案件材料收集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从快审查贫困当事人救助条件、救助依据等,缩短审查办案期限和救助周期,力争通过救助及时解决被救助人现实困难。
举办公开听证,提高案件透明度。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镇代表等,举办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与会代表意见,提高救助案件透明度。同时,积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扩大知晓率。
建立回访机制,强化人文关怀。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该院还制订相应的司法救助回访机制。在救助资金发放后,该院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慰问,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
2021年,该院将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和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畅通救助渠道,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司法救助,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做到应救尽救。(通讯员 梁春强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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