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授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凤县人民法院、彬州市人民法院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授予紫阳县人民法院洄水人民法庭庭长伍贤畅、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李文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杨军3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授予洛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明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曲江新区人民法庭审判员李晓婷、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庭长胡喆、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贾珍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徐炯5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李文庆,男,榆阳区人,中共党员,1991参加法院工作,现为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工作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工作近三十年来,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被陕西高院记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各一次。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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