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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预算监督改革举措 提高政府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0:29

来源:群众新闻网

2021年1月1日起,《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陕西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如何从制度层面规范陕西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这部法规又有哪些“陕西特色”?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12月24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背景与意义: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近年来,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和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中央对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了《预算法》,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政府财政预算工作进一步作出了全面规范,新《预算法》实施后,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意见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机制、程序、方式方法、内容。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根据预算法,结合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一部兼具指导性与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对《预算法》中未作规定的一系列新举措、新方法也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补充十分必要。

为贯彻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全国人大的意见、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条例》。《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理财的水平,推动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对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推动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与特点:

落实中央最新要求,体现时代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具有陕西特色是条例的主要特点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9章62条,主要是总则、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备案和公开、法律责任、附 则等章节。条例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和公开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具体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问:条例有哪些特点

答:一方面,条例与党中央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党中央的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新部署。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设置条款,注重实际需要和可操作性,不搞大而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制约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法制化、规范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理财的水平,推动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另一方面,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时代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陕西特色。一是定位于人大监督的立法视角。条例是一部指导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的监督工作及相关活动。在各个章节中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环节的监督权力、监督内容和重点、监督方式作为首要内容进行了规范。二是条例起草吸纳实践经验成果,突出了操作性。条例草案明确了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的建设运用;改进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的初审和备案审查、调查研究、审计整改监督等制度和程序;确立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以及绩效监督、预算修正案审查和批准,人大决议和审查结果报告公开等制度,解决了基层预算决算批复不及时的问题,逐步做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三是条例高度重视用好财政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这两项内生监督动力,在条例体例中单列成章。在体例结构上,将审计工作监督和预算绩效监督合在一起单列成章,突出了这两个重点监督事项,对绩效管理监督的内容、绩效跟踪监督、绩效管理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及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在全国地方立法中是特有的。四是条例适应改革发展趋势,突出了前瞻性。在条例中明确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制度、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通报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参加初步审查会议制度等几项制度;在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预算监督的科学化智能化作出了规定;把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在条例草案中予以明确;相应增加了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的内容;对依法公开预算信息进行了规定,对公开的具体形式作了明确。尤其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不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出了明确,而且创新性的将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作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落实与举措:

向省直各部门和市县人大印发学习贯彻的通知及《条例》单行本

问:近期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学习贯彻《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人大预算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一步,我们将有序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向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及其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印发学习贯彻的通知及《条例》单行本,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组织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乡人大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人员宣讲《条例》,将《条例》作为明年省人大预算委组织的全省性会议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抓好《条例》的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时间等安排部署好今后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力度,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实施《条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适时进行预算法和《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或调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查指标体系,细化审查监督内容,用好用活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用,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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