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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 取消“解除劳动关系”等7项证明事项

作者: 李亚晓

发布时间:2020-12-24 16:03:18

来源:​ 渭南日报

临渭区: 取消“解除劳动关系”等7项证明事项_渭南日报

12月22日,记者从临渭区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临渭区决定取消证明事项7项,具体如下:

从2020年12月10日起,全区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需开具转入或转出的相关证明;流动党员工资收入证明;职称资格证丢失登报声明证明;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土葬证明;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灵活就业证明和无业证明;死亡证明。(记者 李亚晓)

责任编辑:唐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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