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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严把冷链食品安全关

作者:马莉

发布时间:2020-11-24 17:14:20

来源:群众新闻网

为有效防范冬季新冠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渭南市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部署,采取三条监管措施,狠抓疫情防控工作,严把冷链食品安全关。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所有从事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报备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字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冷库名称、详细地址、贮存能力、用途等内容。

据了解,自2020年11月16日起,凡从外地购进进口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各基层监管所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入关信息,承运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承运车车牌号、起点、终点、运输方式、起运时间、到达时间等内容。同时,明确规定:未提供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肉品检疫检疫证明合格文件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购入、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

同时,设置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1月24日起,进入大荔境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必须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经营者(货主),须按要求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核酸检测报告、冷链食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统一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合格后,出具《大荔县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发放食品安全溯源码,方可放行。此外,规定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必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对于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未进入或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大荔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食品安全溯源码的冷链食品,以及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通讯员 马莉)

责任编辑:唐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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