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圪堵水库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无定河干流上游,距陕西横山区12公里,距榆林市区60公里,是一座以工业供水为主,兼顾防洪、拦沙、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建成后,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今日的王圪堵水库有沙有水,环境清幽,水库所形成的湿地为白天鹅等鸟类提供了广阔的栖息场所。闲暇期间,这里已成为周边百姓出游散心的首选之地。这样一处风景宜人,又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地方,却有多处违章建筑未拆除,严重影响库区环境和防汛安全。
2020年3月,榆阳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发现,王圪堵水库榆阳区库区1047线高程以下共有五处违章建筑物,分别为韩家峁村李某等人的砖混养鸡场一处;韩家峁村张某某的砖养圈一处;韩家峁村李某某等人的彩钢房度假山庄一处;韩家峁村张某某的彩钢房山庄一处;韩家峁村张某某砖混小房一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榆阳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王圪堵水库库区违章建筑物进行监督管理。办案人员随即来到榆阳区水利局了解情况,经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于2019年将《河湖“清四乱”整改通知书》送达了上述五处违章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要求违建人3日内清理违建并恢复原貌,逾期不清除的,将强行清除,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违建人自行承担清除费用。但是这五处违章建筑的实际占有人以未收到补偿款为由拒绝拆除相关违章建筑,水利局工作人员也曾试图进行拆除,但是当地村民的阻力极大,强制拆除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榆阳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17日向榆阳区水利局、榆阳区住建局、榆阳区红石桥乡人民政府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王圪堵水库库区违章建筑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清除。检察建议发出后,经水库移民协调服务中心及所涉乡政府、村委会与拆迁户多次协商拆除未果,拆除工作无法顺利完成。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陷入了僵局,库区的违章建筑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仍在持续,对库区防洪安全造成的损害更是时刻威胁着库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后,榆阳区检察院会同水利局、红石桥乡政府、国土所和住建局的同志,多次联合实地调查,并开展公益诉讼圆桌会议进行切实讨论,在充分论证整改难点、整改具体方案后一致达成强制拆除的工作预案。
2020年7月6日,榆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监督,榆阳区水利局牵头,红石桥乡政府、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榆阳区巴拉素土地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王圪堵水库库区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工作于当日清晨9点30分有序开始,至当日15点45分结束。至此,位于王圪堵水库的五处违章建筑物彻底清除。(榆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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