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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 利用“大数据杀熟”等于“自杀”

作者:孙萍

发布时间:2020-10-30 17:34:14

来源:陕西日报

随着智能化网络化广泛应用,人们出行、住宿、票务、购物……很多事务都通过网络搞定,一些领域或多或少出现了“大数据杀熟”现象。文化和旅游部公布,10月1日将施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立法的空白,为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画出“红线”,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向“大数据杀熟”说不的底气。

何为“大数据杀熟”?在某平台上,有人用新旧两个账号同时查询一间酒店,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出约200元;有人通过某平台关注航班信息,每搜索一次,机票价格就会上涨;同时约车,起点和终点一样,老用户比新用户高出几元钱……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对新老用户差异化定价,故意定高熟客价格,就是所谓“大数据杀熟”。

人们通常认为,越是老用户越应该享有更多优惠和更优质服务,经营者常常打出“回馈老用户”的营销口号,着实令人们存在“老用户优越感”。即便不是如此,老用户也应该与新用户享有同等权益,而不是“挨宰”“被坑”。

不难理解,经营者利用大数据这个利器“耍手段”,是为了吸引更多新用户,当新用户成为老用户,必然沦为“待宰羔羊”。按理说,“大数据杀熟”行为涉嫌价格欺诈,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允许实行不同价格搞歧视的。由于用户怕麻烦不及时举报、举证,以及受信息不对称等客观条件限制,就给了无良经营者可乘之机。

在实际操作中,“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即使有用户投诉,涉事经营者通常以商品配置或型号不同、时间点不同、享受套餐不同等理由进行自辩。另外又不公开具体规则和算法,所以用户遇到问题,维权常常很难,最后不了了之。当新规定实施,使维权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行为。

经营者应该清楚,在这个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要获得一个新用户,并能长久维护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若为了蝇头小利“杀熟”,伤了用户的心,他们就会放弃这家平台。这时,已失信于用户的经营者,即便出来再解释抑或道歉,用户未必买账,也许还会引发更多用户流失,甚至造成平台倒闭。这岂不是“太不划算”了。

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更应该有“大作为”。经营者利用大数据能为用户“清晰画像”,也更“懂得”用户,就应该利用好所掌握的信息,依据用户的消费行为、习惯,给用户提供更精准的产品和更贴心周到的服务,这才有利于平台长远繁荣发展。

用户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尽可能货比三家,一旦发现“大数据杀熟”现象,及时保存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手段,利用技术和设备,建立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进行全方位在线监管。同时要发挥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的作用,发现经营者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不仅要对其进行处罚,还要拉入黑名单。

“大数据杀熟”行为该收手了。此项针对旅游行业的规定,必将震慑那些偷偷摸摸、蝇营狗苟,靠大数据宰客的经营者,同时也为其他行业敲响了警钟。经营者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承担起社会责任,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孙萍)

责任编辑:韦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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