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展开了调查,认为相关项目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要求相关地区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两个项目被通报存在“破坏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基本是从文化、环境层面评价的。而在建设程序上,它们本就是个“残次”品。甚至据媒体报道,巨型关公雕像还是“违法建设”。
如何防止权力对决策程序和规定的消解,才是治本之法。就某个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而言,根本上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形象工程产生的可能性。大凡成功的文化地标,都要精心策划,选址、造型、配套设施,都要经过充分的民意咨询和专家学者的反复论证。显而易见,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需要以制度建设推进刚性监管,设计有效的前置把关机制,不能等造成了损失和影响,再去整改。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一旦建成,就可能形成永久的影响,应该谨慎对待。最关键的环节,是强化科学决策机制,不能让脑袋发热占上风。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要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以便在规划前期就亮出红牌,及时刹车。
文化地标的修建,要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价值,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靠拢民意。老百姓满意,能够服务群众生活,才算得上真有文化。例如岳阳楼、黄鹤楼等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地标建筑,并诞生了许多文学精品,发展了传统文化,丰富了人民生活。而这些文化符号,无不反映出主政者爱民之心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这说明,文化地标并不在于花钱多、做得“大”,而在于文化含量足,才能经受住时间的检验。(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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