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晁皓光一行4人,参观学习泾阳县检察院在乡镇司法所设立的“群众身边的检察院”。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冬、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娜及第三检察部相关干警一同参加。
学习交流中,该院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冬和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娜对设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的理念、意义、人员组成、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晁皓光等一行人对泾阳检察院与泾阳县司法局共同会签的《关于在乡镇司法所设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的通知》文件进行了学习,对设立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探讨和深入交流。
随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冬和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娜及第三部相关干警的陪同带领下,共同前往安吴镇司法所设立的“群众身边的检察院”进行了实地参观学习,参观过程中,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娜介绍到“这是在全县范围设立的八个“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中的其中一个,设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是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枫桥经验”泾阳模式而打造的“枫桥经验”泾阳检察版,将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为基层群众提供“零距离、低成本”的诉求渠道和便捷的司法服务,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两院共享了工作经验,加深了相互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相互借鉴,不断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进步,共促发展。(薛慧芳)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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