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胡某、邓某涉嫌盜窃一案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进行宣布。
宣布活动由高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耿文宏主持,被不起诉人、法定代表人、辩护人及帮教考察的司法社工参加。
该案由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査起诉。经审査认为,被不起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悔罪、赔偿谅解等情节,帮教条件良好。高陵区检察院依法适用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胡某、邓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对二人进行观护帮教,经过6个月的监督考察,二人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表现良好,遂依法对二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以来,高陵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通过多种方式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马海洋)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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