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这是本院今年来办理的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参加了会议。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本院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且为在校学生,事后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被害人明确表示愿意给王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已妥善化解,综合整个案件,本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
在宣告训诫仪式现场,本院未检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王某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其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可以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接着,检察官向王某某宣读了训诫词,帮助王某某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给其自身、父母,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对他的积极悔改予以肯定,告诫其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感恩父母,要服从监督、接受矫治和教育,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回馈社会。并要求王某某定期向检察官做思想汇报,以便考证其是否能顺利通过考察期。
同时,未检检察官还对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亲职教育,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向其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责令其对王某某加强管教,预防再次犯罪。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会在考察期内对王某某加强关怀和引导,尽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王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他们自己上了一节重要的法治教育课。
随后,公安机关及辩护律师分别对王某某开展法治教育,要求其深刻反思自身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工作。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起航,回归社会。今后该院将继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希望广大青少年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同时要洁身自好,远离不良群体,时刻保持一颗感恩的心,以实际行动报答社会。( 张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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